[摘要] 收回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规划要求上市公开交易,其范围内的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由伍家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昌龙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宜昌昌龙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山大道的7661.73平方米 ( 宗 地 号 :1701010510、1701010511、1701010512、1701010513、1701010514、1701010502、1701010503、1701010506)及空地531.0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以规划红线和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有错、漏的单位或个人,以市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土地拆迁红线为准。
收回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规划要求上市公开交易,其范围内的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由伍家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7日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建鑫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宜昌建鑫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花艳路81306.85平方米(宗地号:1702020035)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以规划红线和地籍测量面积为准),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回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并按要求上市公开交易。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收回补偿合同》(宜市土收[2013]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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