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些房源充足的城市,地方政府可以买下一些现存的适中的房屋用作共有产权房。正因为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明晰,在一些房源充足的城市,地方政府其实不必专门花巨款建造保障房。
2013年10月北京公布的自住商品房,其实就是一种共有产权的住房。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政府让渡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税费减免,从而也获得一部分产权:
齐骥:有些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甚至通过一些税费减免的方式来降低建造成本,让无房的群体能够买的起,既然是共有产权,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必须明确在这套房子当中购房人、政府是占产权的多大比例。
政府替业主掏了钱,那么这样的房子,是不是意味着要一直都和政府共享产权呢?买了之后,能不能再卖出去呢?按照江苏的规定,业主可以在5到8年的时间“赎回”政府拥有的那一部分产权,如果8年之后仍然没有赎回的,只需要缴纳剩余产权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在北京的规定中,每户居民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但是在不少人士看来,自住房应该只针对于无房户,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出它“保障”的特性。在齐骥看来,共有产权房很好地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当中的福利陷阱:
齐骥:购买这类住房的家庭收入提高了,他需要改善了,可以把这个房子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但是合同当中已经约定的增值的部分分配应该去执行,你个人可能得到多少,政府的份额应当得到多少。也有可能有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以后,就买下了这一部分共有产权,这个事情在合同当中也可以做约定。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共有产权的关系和这部分房产以后,增值部分各方面的利益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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